(113學年度適用)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學生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辦法(113.04.02-112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學生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辦法

107.03.19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04.09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04.21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13.04.02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建立本系學生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檢核之機制,特設立本辦法。

第二條  專責單位:系課程委員會,負責依據本系專業能力項目,擬定、執行並修正本系學生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機制,並於每學年定期檢討或修訂總結性評量機制。修訂後之評量機制送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第三條  依據本系之教育目標,本系訂定「專業能力」如下:

一、學士班民族發展組

(一)具備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的基礎知識及執行能力。

(二)具備倡導民族永續發展及社會正義的能力。

(三)具備族群與社會科學素養及服務倫理、國際視野與團隊合作能力。

(四)具備人文關懷與獨立思考及尊重多元文化的素養及服務能力。

(五)具備政策分析、實務技巧、資訊科技及方案規劃與執行的知能。

二、學士班社會工作組

(一)具備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的基礎知識及執行能力。

(二)具備倡導民族永續發展及社會正義的能力。

(三)具備族群與社會科學素養及服務倫理、國際視野與團隊合作能力。

(四)具備人文關懷與獨立思考及尊重多元文化的素養及服務能力。

(五)具備政策分析、實務技巧、資訊科技及方案規劃與執行的知能。

三、碩士班

(一)具備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理論之專業知識。

(二)具有國內外相關原住民族學術交流、政策分析、方案規劃之執行與評估能力。

(三)具備倡導社會與族群正義、批判思考及研究的能力。

(四)具備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領導的能力。

四、民族社會工作碩士在職專班

(一)具備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理論之專業知識。

(二)具有國內外相關原住民族社會工作學術交流、政策分析、方案規劃之執行與評估能力。

(三)具備倡導社會與族群正義、批判思考及專業研究的能力。

(四)具備民族社會工作領導的能力。

第四條  本系學生學習成效之總結性評量方式為:

一、學士班民族發展組:以本學系民族發展組必修課程「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為總結性課程。

二、學士班社會工作組:以本學程必修課程「方案設計與評估」、「社會工作實習(二)」為總結性課程。

三、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採「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及學學位論文公開發表」,於學生修畢本系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後進行。評量者為碩士論文指導老師,評量結果以「通過」、「不通過」為成績。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