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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社會工作實習徵求】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一 、徵求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實習名額:各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各組及各家庭服務中心以分發1名實習生為原則,擇優錄取以25人為原則,並依申請及業務情形酌量調整。

三、實習時間:114年度7月7日至114年8月29月日,連續8週 ,每週實習5天,每天8小時, 共計達320小時為原則 。

四、申請資格:

(一)應修習畢( 中 )下列 五領域十五學科中8學科以上 。(須修畢:1.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工作倫理)、2.社會個案工作、3.社會團體工作、4.社區工作)

l.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概論。 (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2.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 (1)社會個案工作。(2)社會團體工作。(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3.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2)社會學。(3) 心理學。(4)社會心理學。

4. 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社會福利行政。 (3) 方案設計與評估。 (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

5. 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2)社會統計。

(二)每學期平均成績應達 70 分以 上,且已修畢之社會工作相關學科成績不得有不及格(未達 60 分以上)者。

五、申請文件:

1.申請社會工作暑期實習單位志願表(如附件)

2.實習計畫書(如附件,含:實習計畫書、履歷、自傳、歷年成績單、參與各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照片及心得至少2份、參與社會福利服務證明文件)

3.1吋照片1張(製作實習識別證用)

六、申請程序:

1.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欲申請者至遲須於114年3月17日(一)前備妥申請資料(一式兩份,含信封並請勿裝訂)送達系辦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由同學自行負責。

2.書面審查後預計於4月30日前公告結果

七、暑期實習計畫、志願表、實際計劃書範本等請參閱附件檔案,或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頁下載。

八、聯絡人、謝常恩社會工作師,電話03-3322101轉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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