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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民族社會工作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規劃表

113學年度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民族社會工作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規劃表

日期:2024-09-01


 

113學年度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民族社工碩專班 課程規劃表
113 Academic year Curriculum planning table
 

一、最低畢業學分數(Minimum graduation credits):
  畢業學分(Graduation credits):30.0學分(credits)
  專業必修(Professional Required):15.0學分(credits)
  專業選修(Professional elective):15.0學分(credits)
二、重要相關規定(Important regulations):
1、本系105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應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於入學第一學年度結束前修習並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2、研究生得經授課教師與系主任同意抵免學分,但上限以9學分為原則。本系研究所肄業者,學分抵免標準得依本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
3、研究生應於修業第四學期開學加退選結束前,提報論文研究題目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更換指導教授需經新任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4、研究生必修其指導教授之「專題研究」3學分。如指導教授為本院其他系所,則應修習該教師所屬系所之論文指導相關課程。
5、本系碩士班與本系碩專班開設之相同課程名稱可相互採計,並列入畢業學分。
6、本系碩專班研究生得經系主任同意後,選修外所或跨校選修他校開設之相關課程,惟該選修學分數佔畢業學分數以6學分為上限。
7、未修習學士班或學士學分班「社會工作實習(一)」、「社會工作實習(二)」課程通過者,必選本碩專班「社會工作實習(一)」。非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須至少完成必修科目「社會工作理論」、 「社會工作研究法」、「原住民族社會工作專題」其中兩門後,始得選修「社會工作實習(一)」(已完成實習課程並通過者,不需選修社會工作實習一,且不得抵免學分)。
 

113學年度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民族社工碩專班 課程規劃表
113 Academic year Curriculum planning table
 

一、最低畢業學分數(Minimum graduation credits):
  畢業學分(Graduation credits):30.0學分(credits)
  專業必修(Professional Required):15.0學分(credits)
  專業選修(Professional elective):15.0學分(credits)
二、重要相關規定(Important regulations):
1、本系105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應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於入學第一學年度結束前修習並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2、研究生得經授課教師與系主任同意抵免學分,但上限以9學分為原則。本系研究所肄業者,學分抵免標準得依本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
3、研究生應於修業第四學期開學加退選結束前,提報論文研究題目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更換指導教授需經新任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4、研究生必修其指導教授之「專題研究」3學分。如指導教授為本院其他系所,則應修習該教師所屬系所之論文指導相關課程。
5、本系碩士班與本系碩專班開設之相同課程名稱可相互採計,並列入畢業學分。
6、本系碩專班研究生得經系主任同意後,選修外所或跨校選修他校開設之相關課程,惟該選修學分數佔畢業學分數以6學分為上限。
7、未修習學士班或學士學分班「社會工作實習(一)」、「社會工作實習(二)」課程通過者,必選本碩專班「社會工作實習(一)」。非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須至少完成必修科目「社會工作理論」、 「社會工作研究法」、「原住民族社會工作專題」其中兩門後,始得選修「社會工作實習(一)」(已完成實習課程並通過者,不需選修社會工作實習一,且不得抵免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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