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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租屋補貼申請資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一、申請期間:
自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二、申請方式: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址: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申請書下載】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
(1)112-113年度核定戶且於113年8月至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 或
(2)113年9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申請,並經審查合格,系統也會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4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

三、受理機關: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四、	根據營建署資料,莘莘學子對於在外租屋需求殷切,其實年滿18歲以上的學生也可以申請。另外,根據民政系統調查,有些民眾誤會自己不符申請資格而卻步,像是與人合租分租套房、居住違章建築、父母有房子、不是弱勢、沒有設籍在租屋處等,以上情形也都可以申請請同學把握申請期限,於「申請資格檢核及試算」完成後儘速申請。
                  
五、申請資格檢視與金額試算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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